内设机构

 市物价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队。

    (一)办公室

   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会议组织、文秘综合、档案管理、机要保密、信纺接待、政务信息与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;负责账目清理等行政事务性工作;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教育培训、机构编制工作;负责全市物价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评模评先及表彰工作。

(二)工农产品价格管理科

负责管理全市农副产轻工产品、生产资料、生活资料、新闻出版物、金银制品、能源、电力、煤炭石油、燃气等产品价格(含矿产资源补偿费),供水及排水价格,各种运输方式的客货运票价(含港口、汽车客运站收费)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价格;会同有关部门研究、拟订上述产品价格管理的范围、原则和作价办法;制订和审批市管上述产品价格、经营差率;监督上述产品价格的定价政策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执行;适时调整其中重要产品及交通运输价格,协调上述产品及交通运输价格方面的争议和纠纷。

(三)收费管理科

负责全市国家行政机关收费(含交通费和路桥收费),教育、医疗、卫生等公益性事业收费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、认证、检验、鉴定收费等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;提出全市收费政策及管理办法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用管理制度,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和调整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;参与收费项目的确认工作;协调和处理各部门和地区之间在收费方面的争议;负责收费的年检年审工作;负责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。

(四)房产及服务价格管理科

负责全市邮政、电信、中介机构等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;负责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方针、政策的贯彻实施;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;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出售、出租、经济适用房出售、商品房等房产价格(含建筑收费)及物业管理价格的管理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;处理和协调部门之间、地区之间在上述服务价格方面的争议;监督上述有关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执行;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,提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的确良建议,定期向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。

(五)政策法规科

负责价格法律、法规的宣传、贯彻工作;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,提出调控市场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,监测价格动态、分析价格走势,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;参与制定全市价格政策方案;负责价格规章的起草、送审工作;负责价格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、议案、提案的办理以及价格法律、法规、法章的咨询等工作;负责对区物价检查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。

(六)成本调队

另外,下属价格监督局、价格认证中心、价格监测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