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新机制   加强监管

不断提升物价部门为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

(鄂州市物价局局长 廖伯均)

 

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、积极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艰巨任务,胡锦涛总书记强调“农业丰则基础强、农民富则国家盛、农村稳则社会安”。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物价部门应统一思想、加强认识,增强为建设新农村服务的自觉性;找准定位、奋发有为,不断通过“深化改革、完善机制、加强监管、搞好服务”,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近年来,市物价部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、减轻农民负担、维护农村价格稳定的政策措施。
     目前,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较慢,制约农民增收减负的各种因素仍然存在,市、区物价部门还需继续加大力度,增添工作举措,完善监管手段,全面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。
     一、利用价格政策巩固农业基础地位,促进农民增收
     一是努力保持农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。继续落实好对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格政策,进一步完善粮、棉、油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,通过调节库存量来调控市场价格水平;二是加强农资价格监管,逐步放开化肥价格。稳定农资价格,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制度,降低农民种粮生产成本,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;三是制定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价格政策。继续清理涉及农民进城务工收费,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,对农民进城务工、职业介绍、子女上学中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,取消一切歧视性收费。
     二、准确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,引导种植结构调整
     一是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。积极开展主要农产品优质品种与普通品种的成本效益比较分析,建立成本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和发布制度,增强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。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,重点做好粮食、油菜籽、淡水鱼等重要农产品价格预测信息发布工作;二是通过参与“8+1”武汉城市圈农产品价格监测信息交流,实现网上动态查询,加强区域间农产品价格协调,优化粮食生产布局;三是把价格监测、农本调查、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整合信息资源、实现价格信息资源共享。
      三、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,促进资源有效配置
      一是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。在继续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,以农业用水计量收费为方向,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,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,努力减轻农民实际水费负担;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用电价格政策。完善煤电价格联动办法,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,积极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;三是推动农村土地价格改革。逐步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、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,提高征地补偿标准。建立土地价格补偿听证制度,规范征地程序,增强土地征用补偿的透明度。
     四、继续完善“涉农”价费政策,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
     一是运用收费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。重点支持乡村道路建设,在新建道桥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给予支持;二是完善教育收费政策。进一步完善适合农村义务教育“一费制”的办法,提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的有关政策措施。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“两免一补”政策,落实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学的减免措施;三是治理医疗药品乱收费,解决药价高看病贵问题。一方面,完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,加强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,健全药品价格评审制度,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;另一方面,进一步降低少数不合理的医疗收费。推行“单病种”收费最高限价,加强对乡、村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监管,做到明码标价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;四是清理涉农收费项目。继续逐项清理和调整现行涉农价费政策,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、降低过高收费标准。加强农村殡葬用品价格和服务环节收费管理,抑制殡葬乱涨价、乱收费。
     五、大力清理整顿农村价费秩序,创造和谐的价格环境
     一是切实维护农民价格利益。紧紧围绕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学教育、医疗药品、农民建房、计划生育、婚姻登记、用水、用电等价费问题,加大专项检查的力度,切实减轻农民负担;二是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。设立“农民负担调查联系点”,制作“农民负担监督卡”,及时掌握了解农民负担情况;三是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,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。努力提高农村市场明码标价普及率,制止各种价格欺诈行为,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;四是继续加大“12358”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,完善价格举报奖励制度,严厉查处涉农价格违法案件,切实保护农民合法的价格权益。